正視公眾對婚姻登記更便捷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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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正視公眾對婚姻登記更便捷的訴求
吳睿鶇
據(jù)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有網民留言稱,現(xiàn)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輕人往往因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戶口簿,這與憲法規(guī)定的“結婚自由”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guī)定進行修訂。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作出答復,表示將予以關注。(見7月11日《華商報》)
“結婚登記必須提供戶口簿,違背婚姻自由”,這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有不少網友認為,戶口簿是證明個人戶籍的重要證件,但不應成為婚姻登記的必要條件,更不能成為結婚的障礙。
事實上,結婚登記需要查看戶口簿,并不意味著背離婚姻自由。所謂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締結和解除婚姻關系,有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提供戶口簿更多只是為了核實個人身份信息和家庭成員關系,以確?;橐龅怯浀木_性和合法性,而非出于對婚姻自由的干涉。
從既有制度設計來看,戶口簿并不是婚姻登記的“必須項”。2004年3月,民政部出臺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放寬對戶口簿的要求。比如,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未落戶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戶籍管理機構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應當看到,公眾認為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簿不合理,甚至對此有些反感,背后體現(xiàn)出的是對婚姻登記制度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的訴求,是對打通政務服務痛點堵點的呼吁。據(jù)報道,山東今年正在全省開展戶籍類電子證照辦理婚姻登記試點工作,省內戶籍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業(yè)務時,可現(xiàn)場登錄指定APP或公眾號調取電子戶籍信息并使用。這意味著,通過電子服務,諸多傳統(tǒng)政務服務和事項,都可以實現(xiàn)更高效、便捷的升級改造。
毫無疑問,信息時代,一些紙質證明、手續(xù),能用數(shù)字化手段解決就少讓老百姓折騰。期待更多地方能在更大范圍內推行證明材料“瘦身”、讓公共服務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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