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熱訊: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員工能否辭職索賠?
(相關資料圖)
常律師:
您好!
我已在公司工作將近一年時間,但公司一直未依法為我繳納社會保險。
請問:我可以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向我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嗎?
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據(jù)此,在公司未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您可以單方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24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如何處理?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年?nèi),存在因用人單位過錯未為勞動者建立社保賬戶或雖建立了社保賬戶但繳納險種不全情形的,勞動者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jīng)濟補償?shù)?,一般應予支持。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建立社保賬戶且險種齊全,但存在繳納年限不足、繳費基數(shù)低等問題的,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可通過用人單位補繳或社保管理部門強制征繳的方式實現(xiàn),在此情形下,勞動者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shù)?,一般不予支持?!?/P>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若公司未為您繳納社會保險或者繳納的社會保險險種不全,您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同時,要求公司向您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是,若公司已經(jīng)為您建立社會保險賬戶且險種齊全,只是存在繳納年限不足、繳費基數(shù)低等問題,您以此為由主張經(jīng)濟補償金,一般不會得到支持。
(據(jù)勞動午報消息)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