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先考古后出讓”促進文物保護和城市建設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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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先考古后出讓”促進文物保護和城市建設雙贏
胡建兵
據8月24日中國文物網消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考古資源是稀缺的科研、成果、發(fā)展資源,要開展區(qū)域文物保護評估,重點推動國有建設用地“先考古后出讓”。
長期以來,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的用地考古都是在拿地后、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依法申報。隨著城市建設高速發(fā)展,一些地方在開發(fā)區(qū)建設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出現了拆毀古建筑、毀壞古文化遺址、損壞文物保護區(qū)環(huán)境風貌等現象。個別項目為縮短工期逃避考古,導致地下文物損毀;有的項目在考古調查勘探中發(fā)現地下遺存,不得不擱置等待考古發(fā)掘結束;還有的項目因發(fā)現重要文物需原址保護而不得不退地。
文物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消除文物保護與開發(fā)建設的矛盾,實現二者“雙贏”,需要將考古工作前置化。一直以來,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遇到文物保護問題,依據的往往是國家文物局等部門發(fā)布的已經實施了二三十年的“老通知”——“在地下文物遺存的地方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先期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發(fā)掘,建設部門或單位對此要提前做出經費預算,在建設過程中發(fā)現文物遺跡的,要立即保護好現場,并及時通知文物考古部門處理”……可以說,除了明知有“地下文物遺存”必須先考古外,其他的情況基本都是發(fā)現文物后立刻停工、保護為先。而這常常讓有關企業(yè)陷入被動甚至給其造成經濟損失。同時,這一定程度上導致個別企業(yè)選擇隱瞞發(fā)現文物、損壞文物等情況。
去年3月,國家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fā)文,提出健全“先考古,后出讓”的政策機制,不少地方紛紛跟進落實。這不僅是文物保護的硬性要求,也是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重要舉措。當下,許多地方創(chuàng)新“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初衷就是讓項目早開工、早投建,減少投資者的時間和資金占用成本?!跋瓤脊藕蟪鲎尅笨梢园褱蕚涑鲎尩耐恋靥崆斑M行考古,完成后再列入可出讓的土地規(guī)劃中,進而實現基本建設用地“凈地”出讓、拿地即開工。
除了山西出臺的舉措,山東濟南、江蘇南京等地,也都推出了類似“先考古后出讓”的建設用地出讓模式,對考古前置、考古程序、責任落實、現場管理、工作保障等進行了明確。當然,要想使“先考古后用地”落地見效,還須建立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確保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地下文物保護工作責任。
地下文物由于其埋藏的復雜性等因素,發(fā)現難度較大,但其是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把地下文物保護好,是全社會的責任。把文物保護工作由“被動跟進”變?yōu)椤疤崆爸鲃油瓿伞?、由“不可知”變?yōu)椤霸缫?guī)劃”,實現文物保護和城市發(fā)展協調共贏,各地應拿出更多地方樣本,互相交流、互相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