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體檢明目張膽,法律應更進一步
原標題:代人體檢明目張膽,法律應更進一步
“入職體檢有煩惱,專業(yè)代檢有妙招”“大病小病,代檢幫你搞定”“信譽代檢,不成功不收錢”……最近,有網友發(fā)現(xiàn),各種代檢信息充斥網絡。代檢,即代替他人完成體檢。近年來,互聯(lián)網上出現(xiàn)不少代檢中介,他們?yōu)橛畜w檢需求的客戶提供“槍手”,代替客戶完成體檢,其業(yè)務涵蓋入學、入職等各類體檢項目。他們宣稱,全國各地設有網點,“只要交錢,保證一路綠燈”。
代人體檢的宣傳充斥在各大平臺,更可怕的是還能“悉數(shù)兌現(xiàn)”。代人體檢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其不只是一種欺騙行為,更是涉嫌違法犯罪之舉。那么,為何還有這么大的市場?這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則是企業(yè)無視《就業(yè)促進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乙肝病原攜帶者進行“就業(yè)歧視”,這導致了代檢需求的產生。二則,一些醫(yī)院對體檢的管理松懈,比如沒有實名制,沒有相關的驗證程序,這也給代人體檢提供了生存空間。一方面有市場,另一方面有漏洞可鉆,在利益的驅動下,代檢產業(yè)便“水到渠成”。
眼下,代人體檢最大的困境,還是來自于法律方面的乏力。比如,對用人單位來說,可以請求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憑虛假體檢報告入職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無效,如果求職者的欺騙手段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害,用人單位可以索要賠償;對求職者而言,若是以虛假體檢報告隱匿傳染病,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中介和“槍手”也同樣涉嫌犯此罪,代檢機構則涉嫌非法經營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或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等。遺憾的是,相關罪責的認定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產生一定危害”,若沒有產生危害,則面臨追責困難。
所以應該從源頭進行打擊。這方面,其實可以參照“冒名頂替入學”的做法,把代人體檢相關行為的關聯(lián)行為確定為違法犯罪行為,明確“委托者”、“槍手”、代檢方、中介等機構或人員的法律責任。只有打擊更有針對性,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來說,在修法或出臺司法解釋的過程中,應對此進行考慮。
只有猛藥才能去頑疾,因此要從法律的修改與完善入手,讓代人體檢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龍敏飛)
標簽: 明目張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