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個人信息安全防火墻
原標題:筑牢個人信息安全防火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一批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包括民法典實施后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此舉進一步彰顯了司法保障個人信息權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決心和力度。
生活中,常見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都是法律所保護的個人信息。民法典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當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成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犯罪的源頭行為。此次發(fā)布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4萬余條包括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在內(nèi)的個人信息被非法買賣、使用,嚴重侵害社會眾多不特定主體的個人信息權益,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見,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刻不容緩。
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包括個人信息權在內(nèi)的人格權保護也在不斷強化。數(shù)據(jù)顯示,2021年,全國法院受理一審人格權糾紛案件192675件,同比增長19.2%。相對于單個或者少數(shù)的個人信息侵權行為,大規(guī)模非法買賣個人信息不僅侵害人格權,還造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既是貫徹民法典人格權編要求的具體體現(xiàn),更是憲法有關“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規(guī)定在民事法律領域的體現(xiàn)。
維護不特定社會主體的個人信息安全,一方面要讓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逐步成為社會共識,深入人心,真正起到約束行為規(guī)范的作用。公眾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及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另一方面,還要加大個人信息綜合保護強度,在社會治理特別是網(wǎng)絡治理層面下功夫。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還應加大工作力度,從行業(yè)監(jiān)管、執(zhí)法司法等多領域通力協(xié)作,依法打擊危及個人信息安全和公共信息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清除行業(yè)“內(nèi)鬼”等害群之馬,斬斷以個人信息牟利的違法產(chǎn)業(yè)鏈、利益鏈,鏟除滋生犯罪土壤,為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筑牢防火墻。(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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