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超長預售”,需要監(jiān)管“超長待機”
原標題:遏制“超長預售”,需要監(jiān)管“超長待機”
“冬天買的衣服快到夏天了還沒發(fā)貨,預售是在考驗我對店家的忠誠度嗎?”“誰說顧客是上帝?現(xiàn)在的賣家才是!”近期,有關網紅電商預售的話題引發(fā)了大量討論,多名網友表示對隨處可見的預售已逐漸失去耐心。
電商預售,原本適用于一些制作繁雜的商品或首發(fā)上市的新品,如今大有向普通商品蔓延之勢。尤其一些“網紅服裝”店鋪,更是開啟超長預售模式。從原先的七天,到后來的一個月、四十五天,越拖越長的預售時間讓消費者叫苦不迭。“預售不告知”“超出預售時間發(fā)貨”等現(xiàn)象備受詬病。
網紅電商熱衷“超長預售”,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制造噱頭。部分商家將預售模式作為營銷宣傳和流量增長的手段,故意制造“奇貨可居”的假相,以此吸引消費者。預售期越長,越有充分的時間進行炒作。另一方面,轉嫁風險。對于服裝行業(yè)來說,款式多樣,更新頻繁,難免出現(xiàn)產品滯銷、庫存積壓的現(xiàn)象。一些商家就通過“超長預售”,提前試探市場反應。有業(yè)內人士透露,一些網紅店100款新款可能只有20款是現(xiàn)貨。一旦預售不及預期,就以種種理由取消訂單,從而將試錯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商家的小算盤打得響,卻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消費者完成支付的情況下,商家有義務及時安排發(fā)貨。動輒一兩個月的“超長預售”,相當于商家利用消費者的錢款,卻無需履行應盡的義務。況且,預售期間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很可能發(fā)生變化。比如,原本春天買的毛衣,等夏天才收到貨,讓人哭笑不得;嬰幼兒身體發(fā)育快,看好的尺碼一旦晚兩個月發(fā)貨,寶寶很可能穿不上了。此外,一些商品銷售頁面并沒有預售字樣,等到消費者付款后,才顯示發(fā)貨日期,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遏制“超長預售”,需要監(jiān)管“超長待機”。《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電商平臺預售商品的全鏈條、全流程監(jiān)管,凡預售商品須在醒目位置明確告知發(fā)貨日期,并約定違約責任,超出合理預售期限的商品不予上架。對于預售期擅自取消訂單、發(fā)貨時間一拖再拖的,必須依法予以處罰。
除了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外,消費者也有權向單方面延遲發(fā)貨甚至最終不發(fā)貨的違約商家索賠。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消費者應提高維權意識,通過向消協(xié)投訴、向法院起訴等渠道,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此外,有關部門也應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簡化處理流程,幫助消費者維權。只有提高違法成本和失信代價,商家才不敢以“超長預售”為由,恣意薅消費者羊毛。(張淳藝)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