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知識入中考”有導向意義
原標題:“禁毒知識入中考”有導向意義
據報道,新修訂的《浙江省禁毒條例》明確,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范圍。早在2015年,浙江就明確要求將禁毒預防教育知識納入相關考綱與考題,不少地方已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范圍。這次條例修訂將這一做法通過立法予以確認,將有力推動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作。
“禁毒知識入中考”走進大眾視野,并非浙江首次提出。近年來,甘肅、貴州以及武漢、廣州、深圳等地也先后提出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范圍,使學生從被動接受教育轉變?yōu)橹鲃有枰?。如今,浙江通過立法將這一做法固化下來,從法律層面確認“禁毒知識入中考”的價值,更具積極的導向意義。
青少年處于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期,好奇心強、分辨能力弱,容易受到各類毒品的侵襲。立法明確“禁毒知識入中考”,賦予了學校開展禁毒教育更高更新的要求。比如,浙江修訂后的《條例》提到,中小學校應當按照教育大綱要求,將毒品預防專題教育納入課程內容;根據不同階段學生的心理特點和毒品認知能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顯然,禁毒教育要形成常態(tài)化,不能止于“國際禁毒日”等宣傳活動。要科學設置教育內容、編寫教學教材、建好師資隊伍,提高學校開展禁毒教育能力,對學生進行全面、系統(tǒng)、深入的禁毒知識普及。
立法明確“禁毒知識入中考”,還可喚起家長們對禁毒教育的重視。在這方面,《條例》也提出了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開展禁毒教育。幫助青少年認識毒品危害、自覺抵制毒品,家長責無旁貸。學校也有必要采取各種形式,幫助家長們掌握有關禁毒知識和教育子女遠離毒品的方法,從而加強對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和監(jiān)督。
考試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立法明確“禁毒知識入中考”,不僅對學校和家庭具有一定的“倒逼”作用,同時對于全社會有力遏制毒品對青少年的侵襲也有積極意義。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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