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網購戴好責任“緊箍”
原標題:給網購戴好責任“緊箍”
網絡直播虛假宣傳該由誰擔責?這個縈繞在許多消費者心間的問題,有了答案。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近日正式實施。針對網絡直播帶貨涉及主體多、環(huán)節(jié)復雜的特征,這部司法解釋按照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不同情況,明確闡述了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網絡直播營銷平臺三方要承擔的責任,這無疑給網購消費者又吃了一顆定心丸。
網購消費關系千家萬戶。數(shù)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購用戶已有8.12億,占網民總數(shù)的80.3%。而與此同時,網購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也越發(fā)突出,特別是迅猛發(fā)展的網絡直播帶貨背后亂象叢生,成為消費者投訴重災區(qū)。從辛巴燕窩事件遭平臺封禁,到羅永浩因假羊毛衫事件發(fā)文道歉,直播帶貨“翻車劇”不斷上演。一些主播帶貨時夸大宣傳,產品質量疏于把關,售后退換貨難以保障……種種問題消解著消費安全感,帶貨甚至被戲稱為“帶坑”,值得重視。
不得不承認,網絡直播帶貨因其營銷模式直觀、可以互動且多有價格優(yōu)惠,讓消費者在網購消費中既享有便利,獲得樂趣,也可以得到實惠。然而,也有不少人經歷著“買時一時爽,買后愁斷腸”的困境。發(fā)現(xiàn)遭遇虛假宣傳,買的產品有問題,可是不知道該找誰負責,也找不到人負責,這在網絡直播帶貨中并不少見,已然成為網購消費的痛點和頑疾??梢哉f,正是因為責任不夠明晰,才讓有些人心存僥幸,才為亂象滋生提供了溫床。一些消費者即便想退貨或索賠,卻往往在經歷平臺、商家、主播等主體互相“踢皮球”后,最終只能自認倒霉。如今,隨著網絡消費糾紛相關司法解釋正式實施,網絡直播賣貨各方責任主體的責任被進一步明晰。為網購戴上責任的“緊箍”,讓消費者維權有規(guī)可循,讓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主體違規(guī)必究,想必消費者網購也能多份保障、多些安心。
網購消費要健康發(fā)展,既要用好也要管好直播帶貨。除了制度要“上線”,監(jiān)管也要保持“在線”,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督促平臺和商家合法合規(guī)經營,引導直播宣傳行為更加自律。只有擁有一個安全、便捷、健康的網絡消費市場,身處其中的各方才能真正實現(xiàn)共贏。 (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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