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驗貨?“夫妻劫匪”入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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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海法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在二手網(wǎng)站上出售閑置物品,要小心!隔著網(wǎng)線跟你聊天、向你提出要上門“驗貨”的人,可能是買家,也可能是劫匪!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案件,劫匪在二手交易網(wǎng)站上以上門“驗貨”之名行搶劫之實。我們一起來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引狼入室上門“驗貨”變“上門搶劫”
2023年1月,王某因負債無力還款,遂向妻子張某提議搶劫財物,并在某魚網(wǎng)物色搶劫對象。最終,他選定了出售二手家具的李小姐為搶劫對象。
案發(fā)當日,王某與被害人李小姐經(jīng)聯(lián)系后,與張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羊角錘、尖刀作案工具至被害人李小姐家中。王某、張某趁被害人李小姐及其母親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砸向二人頭部。幸虧二人反應得當,呼救及時,并且被害人李小姐的父親當時在場。最終,王某、張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見事情敗露,王某、張某主動報警,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經(jīng)鑒定,被害人李小姐及其母親構成輕微傷。
法院判決 入戶搶劫,夫妻二人雙雙獲刑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張某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且系入戶搶劫。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張某已著手實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張某均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張某取得被害人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張某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二手交易更應重視交易安全,可通過查看購買記錄、歷史評價、信用度等方式甄別交易方,在發(fā)布信息和議價時避免透露居住情況、經(jīng)濟條件等個人信息,盡量選擇在白天的公眾場合交易,確有必要在家中交易的,一定要有親友陪伴,防止“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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