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年齡成為老年健身“限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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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莫讓年齡成為老年健身“限入門檻”
“不僅拒辦年卡,還要求每次游泳必須有家屬陪同,如此‘霸王條款’,為啥沒人管……”近日,甘肅蘭州市民朱先生遭遇“年齡歧視”的問題引發(fā)當地媒體關注。據記者了解,朱先生是一位資深游泳愛好者,然而今年暑期卻被當地多家游泳館“限入”。他表示:“以前一年辦一次卡,都很正常,但今年剛過完70周歲生日再來辦卡,就說我超齡了?!?/p>
對于體育場館設定年齡“限入門檻”,在提倡全民健身的當下,這種謝絕70歲以上老人來體育場館健身的做法,顯然與全民健身理念背道而馳,缺乏法律法規(guī)支持。找到一個“平衡點”,實現(xiàn)體育場館方與老年朋友二者之間的“雙贏”,實乃是當務之急。
對于體育場館方來說,盡量滿足老年群體的健身需求,是體育場館應有之義。全民健身本來就是一個價值和追求多元化的主題,通閱最新修訂的體育法,并無對健身者年齡的限制,人為設置準入門檻,有違法之嫌。再者,民法典規(guī)定的“自甘風險”原則,也是老年人積極走進體育場館的自信之源。降低體育場館的經營風險,滿足老年群體的健身需求,可行性辦法是對場館進行“適老性”改造。據媒體報道,目前已有多家體育場館進行了這種嘗試性探索,事實證明是成功的,值得推廣。正是應了這句話:“辦法總比困難多”。
對于健身的老年朋友來說,要對提供健身服務的體育場館方迫不得已而出此“下策”,應當給予理解和諒解。要領會民法典規(guī)定的“自甘風險”原則,對場館方提出的出示體檢證明、簽訂告知書的要求積極予以配合。若是體育場館盡到了相關安全保障的義務,當老年群體因自身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時,就不要為難體育場館,不能傷了對方接納老年人來館健身的善意。
對于社會管理層面來說,首先要盡早盡快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明確雙方之間的義務和責任。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保證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規(guī)避了體育場館的經營風險。其次,完善相關商業(yè)保險機制,鼓勵商業(yè)保險為體育健身的老年群體增設保險項目,進一步為老年群體的健身需求保駕護航。第三,政府部門要出臺更多措施為體育場館降低風險,為其依法合規(guī)經營提供更多的保障。只有如此,才能讓更多體育場館愿意敞開大門接待老年群體,老年群體才能有一個安全的健身活動場所。
總之,無論是出于何種考慮,對老年人進入健身場所設置“限入門檻”,都是欠妥之舉。既為體育場館依法經營提供支持和保障,又要切實維護老年朋友的健身權益,在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才是實現(xiàn)“雙贏”的好辦法。(許華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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