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維權當作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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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莫把維權當作生意
近日,一則“使用自己拍的照片被索賠8萬多”的事件引發(fā)關注。8月15日,攝影師戴建峰發(fā)文,他于當天接到視覺中國網(wǎng)站的電話,稱其公眾號侵權使用了視覺中國173張照片,索賠8萬多元。而這些所謂的“侵權照片”,其實都是戴建峰本人拍攝的作品。經初步核實,視覺中國創(chuàng)始人認為,這是一場“誤會”;而戴建峰卻表示,“這里沒有誤會”。
根據(jù)《著作權法》有關規(guī)定,基于作者的授權,可以“讓渡”部分權利,而作者也可以獲得報酬。至于被授權者能不能再授權他人,主要取決于作者與其達成的協(xié)議。從作者堅決的表態(tài)看,視覺中國恐怕并未直接獲得足夠的授權。在這種情況下,視覺中國的所謂“索賠”,也就失去了堅實的依據(jù)。
作者發(fā)表自己的作品,這是其天然的權利。按照《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規(guī)定,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4項權利,歸屬于著作權人享有,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等13項權利可以許可或者轉讓他人。圖片原創(chuàng)者戴建峰在自己公眾號上發(fā)表照片,這是正常行使著作權利,即便是獲得授權或者許可者,也不能越界干預。
保護知識產權是文明社會的共識。不是說,著作權的被授權者就不能維權,關鍵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打著維權名義四處“索賠”,連付出了巨大智力勞動的原創(chuàng)者也被納入“射程”范圍,很容易給人吃相不雅的觀感。也讓人不由得懷疑,此舉究竟是保護知識產權,還是為了借機牟利。從實際效果看,如此維權做法,并不利于保護知識產權。
檢驗文明程度,如何維權是一面鏡子。已有很多網(wǎng)友翻起舊賬,包括視覺中國將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納入自家圖庫等舊聞,再次在坊間熱議。經過這起事件,視覺中國以及更多企業(yè)應當懂得一個道理,維權應當走在法律的大道上,不應該把維權當作一門生意。(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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