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禁毒屏障,守護健康人生丨這種“上頭電子煙”別沾!
(資料圖)
【筑牢禁毒屏障,守護健康人生】
原標題:吸煙變吸毒(引題)
這種“上頭電子煙”別沾?。ㄖ黝})
中工網(wǎng)訊(工人日報—中工網(wǎng)記者劉友婷)2021年10月6日,吉某某在網(wǎng)上看到有人說吸“上頭電子煙”睡覺睡得安穩(wěn),便花了900元向沈某購買了3支。近日,沈某因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電子煙油的電子煙,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被廣東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
據(jù)介紹,沈某曾幫人運送過“上頭電子煙”,后來自己單干。他購買過11瓶含大麻素的電子煙油,每瓶可制作7~8支電子煙。其中,吉某某陸續(xù)購買了約140支。
當買方購買“上頭電子煙”并付錢后,沈某一般親自送到指定地點交貨。證人王某某說,他與沈某之間的交易過程一般是轉(zhuǎn)賬后,由他定交貨地點,沈某開車送貨過來。
記者了解到,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被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銷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油屬于販賣毒品行為,吸食此類電子煙油,屬于吸食毒品行為。
據(jù)沈某供認,他除了通過自己名下資金賬戶收取毒資外,還在其母親不知情下,用母親資金賬戶收取過毒資。
法院認為,沈某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依法數(shù)罪并罰。因沈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加之他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綜上,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其悔罪表現(xiàn)等,數(shù)罪并罰,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對違法所得等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作為一種新型毒品,吸食的危害性極大。其常以“上頭電子煙”的形態(tài)出現(xiàn),時尚新潮的外包裝、豐富的口味降低了消費者的警惕心,誘導消費者進行吸食,逐步墜入深淵。因此,一定要提高防毒拒毒辨毒意識,切莫為貪圖新鮮、追求刺激,以身試法,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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