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報到遲到1小時遭拒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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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網訊 據南方工報消息,近日,“入職1小時被HR告知招錯人補償50元”的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勞動者“剛入職便被辭”這一現象一時引發(fā)社會熱議。2月16日,正在廣州找工作的張先生向記者報料稱,自己剛剛遭遇了類似經歷:一家企業(yè)在現場招聘中當場錄用了他,然而,當他提著行李去報到時,企業(yè)卻以他“遲到1小時”為由拒絕錄用。
被取消錄用后,張先生(左一)又騎著單車回到招聘會繼續(xù)找工作 南方工報全媒體記者許接英/攝
現年42歲的張先生來自韶關,多年來一直在廣州從事廚師職業(yè)。去年底受疫情影響,張先生工作的酒樓倒閉,他也因此失業(yè)至今。1月底春節(jié)假期一結束,張先生便迫不及待地從老家返回廣州,計劃先進廠做半年工人過渡一下,下半年再回歸廚師老本行。
2月13日,張先生在參加某人才市場招聘會時,與廣州市白云區(qū)一家化妝品企業(yè)達成求職意向,雙方約定工作崗位為生產工人,月薪4500元左右。張先生稱,當時自己填交了一份求職表,然后,該企業(yè)招聘人員現場對他完成面試并同意錄用。第二天,張先生按照公司要求自費到醫(yī)院做入職體檢,結果顯示一切正常。張先生隨即聯系了公司招聘人員告知體檢結果,對方讓他第二天直接拿上行李來公司上班。得知可以入職后,張先生稱,他在2月15日一早就帶著行李騎上自行車,從花都區(qū)出租屋出發(fā),前往位于白云區(qū)人和鎮(zhèn)的公司廠區(qū)報到。令張先生沒想到的是,當他趕到公司時卻被告知,公司已另招他人上崗,對他的錄用取消。這讓張先生措手不及,他再三解釋道,當天風比較大,又有不少上坡,自己一路騎了兩個半小時才到廠,希望公司看在自己這么遠跑了一趟的辛苦份上,能再考慮考慮。但無論張先生如何請求,對方都不為所動。張先生無奈,只得騎車原路返回。
為何突然拒絕錄用張先生呢?公司對此回應稱,和張先生原本約定報到時間是上午9點,但他卻將近上午10點才趕到,遲到了1個小時,再加上張先生已超過40歲,做工人沒有年齡優(yōu)勢,因此,公司綜合考慮后,臨時決定取消對張先生的錄用。
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并非誠心遲到,當天之所以騎單車沒有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因為他在網上查到該企業(yè)所在地沒有直達的公交和地鐵,下了地鐵后還要步行40分鐘。至于打車,要花四五十元,他有些舍不得。他總結說,自己固然有錯在先,但錯不至丟工作,公司這樣出爾反爾,應補償自己相應損失。
記者采訪了解到,像張先生這樣收到了錄用通知卻因種種原因遭遇對方臨時反悔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東莞工作的譚女士,年前找好了一份奶粉銷售工作,安心等著年后入職。沒想到開年后沒多久,她卻突然接到公司方發(fā)來“不用來上班”的通知。一名企業(yè)人力資源負責人坦承,對于入職前取消錄用的勞動者,企業(yè)一般不會作補償,除非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企業(yè)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相應規(guī)定作一定補償或賠償。
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磊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工資收入以及預期利益損失、體檢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吳磊提醒,在此類糾紛中,勞動者需要承擔相應舉證責任,因此要做好相應證據留存。(南方工報全媒體記者許接英)